吴敬琏:自主创新中政府角色体制比技术重要
具体到科学领域,最重要的是形成独立和自律的科学共同体,以树立严格的学术规范和科学发现优先权为核心的激励制度。对于教育而言,最重要的是以学术权威取代行政主导,形成真正“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和建立“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体系。对于技术而言,最重要的是营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使创新者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自主创新中要让企业唱响主角
记者:把您“制度重于技术”的观点放到现代技术创新、现代市场活动中,就意味着规范的市场秩序、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创新活动的制度基础。那么在这种制度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该在技术创新、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什么作用呢?
吴敬琏:我认为竞争性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才是技术创新基础性的条件。而在这种制度下,企业必然是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主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法使技术进步这个“创造性破坏”过程常规化和制度化。因为这个过程的主体是企业。只有企业能自行根据市场信号和制度安排给出的激励,来选择是否采用新技术,是否投资于创新、投资多少、什么时候创新,才能降低整个经济因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在现代技术创新、现代市场活动中,不能靠政府指令以及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而需要市场竞争环境和盈利的激励,使每个企业都主动根据价格信号来选择最适当的技术,改进产品和工艺;不能由政府越过公司自身的约束去考核和评价企业的“科技含量”,也不宜根据政府的判断和追求,对企业的创新活动方向发号施令或给予补贴。换句话说,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否则,既容易瞎指挥,把技术进步的方向弄错,也容易因为技术开发过程中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加重软预算约束问题。
尤其要指出的是,在确立企业作为推动自主创新主体的地位时,要发挥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关键性作用。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小企业更是主体中的主体。从生产来说,规模经济仍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高技术产业尤其如此。因为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高技术产业的边际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增加一个产品几乎是不需要成本的,所以规模意义对它来说非常重大。但技术创新不是这样,规模往往是不经济的。西方国家的技术创新主要是来自小企业,我国的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国家统计局和工商联前几年有一个调查,70%以上的技术创新都是来自中小企业。为什么大企业的创新相对较少?我想原因有两条:一是大企业为保持整个企业的步调统一,一定要有很严格的规章制度,这样就束缚了创新人员。另外,企业规模越大,创新人员得到的回报就会打折扣,这叫做利益关系的疏远化,使创新人员的驱动力大打折扣。
记者:虽然您认为大型企业的规模化效应反而会抑制创新,但很多人却非常推崇“政府主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崇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来引导产业发展。原因一方面是“两弹一星”“神州”飞船等一系列国家主导的大型科研项目使我国科技水平实现了跨越性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于人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优越性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对这种观点您有什么看法?
吴敬琏:对于习惯于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人们来说,发挥计划经济用行政命令动员资源和按国家意志分配资源方面的优势,由政府直接组织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商品化转化,是效率最高的。在这种认识下,加快技术进步的办法自然就是以政府为主导来规划科学和技术发展的重点,以及由政府主管最终决定关键的科学技术领域,动员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企业或者自行指挥所在地区或部门的机构进行“攻关”。
历史经验表明,这类办法也许能够在少数重点赶超项目上取得成就,因为目标和前人已经探索过的路径都比较清晰,加之政府具有动员资源投向重点项目的强大能力,资源都向这个方面倾斜。但这套做法并不是实现普遍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也不应该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要技术政策措施。实际上,这套做法基于对技术进步机制的误解,难于实现普遍的“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
当然,由于企业竞争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往往面临很多风险和不确定性,而仿效往往是容易的。若无其他的制度和政策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往往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使企业能够从创新投资中得益;另一方面,政府应对研究开发项目适当提供资助或补贴,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但政府的扶持方式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当前最主要的问题仍然是政府支配经济资源的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改革我们过度集中的科技、教育体制。
记者:您说的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具体应该如何理解?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兴产业的现实背景中,政府要把精力重点放在哪些环节?
吴敬琏:政府要做到有所不为,首先是不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其次是不指定技术路线。在我看来,指定技术路线和产品路线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情。比如,在发展高清晰电视方面,日本通产省认定发展模拟信号模式,结果被美国的数字信号模式超越,落后整整一个时代。如果把“产业政策”泛化,其结果必然是政府管的事情越来越多。相比之下,我认为还是反对产业政策万能的意见比较正确。
在发展新兴产业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对所支持产业的有效性作一些研究,而不是把钱直接给予自己“认定”的项目或企业。虽然这是目前政府各部门在执行对新技术的扶持政策时的习惯做法,但由于这种补贴方式难以避免随意性,助长了不公正竞争,实际效果不一定像预期那样好。其结果甚至可能是抑制竞争和创新,而且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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