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自主创新中政府角色体制比技术重要
记者:其实早在“九五”计划期间,中央政府就明确提出“实现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的要求。但迄今为止,除了少数地方,成效并不显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课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数十年。为什么任务早已明确,贯彻执行效果却不理想呢?
吴敬琏: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在政策体制和创业环境两方面还存在问题。
一方面,由于与传统工业化道路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遗产仍然广泛存在和继续发生作用,那种依靠高投资、高消耗维持高增长的做法很容易死灰复燃。具体表现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点:各级政府依然保持对土地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把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速度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官员政绩的主要标准;现行财政体制把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和物质生产增长紧密地联系起来;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没有市场化,行政定价通常按照计划经济的惯例压低价格,扭曲的价格使市场力量在优化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压制,同时造成稀缺资源的大量浪费。
另一方面,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法治环境、文化环境、社会舆论环境等有待建立。我国的产业发展历来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新技术发明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困难重重。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技术开发力量大大增强,新的技术发明层出不穷,有一部分甚至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但产业化举步维艰的情况并没有明显改善。以电动汽车的发展为例,两年前国内一些厂商在动力电池等主要部件上的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不相上下。但由于发达国家市场组织本来就比我们好,加上政府支持方法得当,近年来发展速度比我们快得多。中国汽车产业能不能抓住这次机遇便很难说了。这种情况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例如在3G无线通信、数字电视、核电等领域就一再发生这种情况。中国产业发展为什么往往是“起个大早,赶个晚集”,这种教训值得好好总结。
记者: 2002年您写过一本书《制度重于技术》,认为政府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作用“是牵牛鼻子,而不是抬牛腿”,政府着力营造有利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其效果远远好于政府事必躬亲。在中央重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今天,您还坚持这个观点吗?
吴敬琏:我始终坚持一个观点:制度安排的作用重于技术演进自身。只有建立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才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才能真正做到自主创新,才能最终建成创新型国家。
诺斯曾指出:技术设定了经济发展可能达到高度的上限,但它实际上能达到多少,则由制度决定。人力资本积累的过程必须与政府创造良好创新环境和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制度相结合,否则就会出现“苏联现象”,即苏联拥有世界上规模最为宏大的官办教育体系和科研体系,但其全要素生产率仍然很低,经济增长方式十分粗放。出现“苏联现象”的原因正是由于其教育体系和科研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体制却非常僵硬、封闭,不利于专业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学术创新和人才的成长,因而经济增长不能依靠科学技术的运用,只能依靠资本积累和资源投入的增加实现。中国作为一个从集中计划经济转变而来的国家,应借鉴“苏联现象”的教训。要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键在于使有利于学术繁荣和激励技术创新的机制制度化。
以过去30年经济飞速发展的广东为例。其经济繁荣首先应归功于它在制度改革方面“先行一步”,率先建立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而从全国范围看,目前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难点,不在于缺乏技术,而在于存在上述的“制度性障碍”。如能抓住关键领域,积极而慎重地推进改革,为创新和创业创建更好的制度环境,企业在发展转型和产业升级中必将如虎添翼。
记者:技术进步、自主创新实际上是一个“创造性破坏过程”。具体到这个过程中,该怎样理解“制度重于技术”?政府又应该着力于制定哪类政策来激发人们的创造性?
吴敬琏:技术进步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常常被称为技术革新的渐进性改进;另一部分则是被称为技术革命的根本性突破。根本性突破之所以具有根本性,是因为有大量渐进的改良性创新附着其上或和它相互补充;只有当附着其上的渐进技术改良更多、应用范围更为广阔时,根本性技术创新的意义和价值才能充分显现出来。否则,无论单项技术的突破多么重大,也不能收到好的经济效果,无法在宏观经济层次上发挥重大作用。换句话说,任何国民经济宏观上有意义的生产率进步,都是大量的技术创新汇合在一起才形成的。光是蒸汽机一项构不成产业革命,因为蒸汽机还激发了很多领域的创造,什么时候用、在哪里用、怎么用,这就需要很多的智慧和尝试。可是,成千上万的改进不是一个或几个专家所能做到的,必须靠许多人的智慧和一整套有活力的机制。也就是说,搞高技术产业不能只注意技术的发展。还必须有一套规矩,要用法治来规范,使得大家的创造性、积极性在一种秩序中形成合力,这个合力推动高新技术向前发展,推动中国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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