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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专业的教学条件
1.师资力量
具有年龄及知识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带头人(教授1名),承担本专业主要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人数不少于4人,高级和中(初)级教师人数比例不低于1∶2。
2.教材
教材选用要符合教学大纲或专业规范。基础课程应选用统编教材,专业课程应尽量采用正式出版的教材,至少应有符合教学大纲的讲义。
3.图书资料
公共图书馆中有一定数量与专业有关的图书、刊物、资料、数字化资源和具有检索这些信息资源的工具。
4.实验室
基础课程实验室要达到一定的要求,每个学生拥有的实验仪器设备至少要达到每3人一套的数量。应具备地球信息科学专业实验室,具有信息获取、处理和图形输入输出等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总额应达到一定金额以上,必须设有基础地质学方面的实验。各校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和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5.实习基地
要有相对稳定的地球信息野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应符合地球信息科学专业实习的要求。各校可通过多种途径,在校内外建设实习基地。
6.教学经费
新设本专业,开办经费一般不低于一定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每年有足够的经费保证正常的教学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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