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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貌是最大本钱?外教“凭脸通行”到几时
2014-10-23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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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步国际儿童教育外事部经理张文静说,要真正使外教队伍发挥应有作用,一定要在招聘环节下功夫。

  “我们只招聘来自英美澳加等英语母语国家的外教,除了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海外工作经验之外,励步还会考察应聘者是否喜欢孩子、是否热衷从事少儿英语教师工作。”张文静说,“我们招聘外教需要进行三次面试,有些应聘者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就放弃了,因为有的机构可能只需要一次面试。”

  张文静表示,他们会通过和外教的接触,看他是否积极主动申请职位,如果应聘者对这份工作表现得很随意,他们也不会考虑。“如果市场上大家都能做到这一点,外教队伍水平会高很多。但是这太难了。”

  监管难题如何突破

  伴随着规范外教市场的话题再次成为焦点,对这一话题的思考与讨论越来越多。

  “外教热”何以高烧不退?监管难点又在哪呢?

  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杨灿坤认为,公众对外籍教师的盲目信任,对外国人凭借一张洋面孔便在教育市场被奉为座上宾的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大部分家长或者白领几乎是不假思索地认可那些母语是英语的非有色人种,而他们正是对外教有需求的主力人群,这必然使培训机构绞尽脑汁储备外教资源。”

  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司长夏兵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外教出现问题的一个很大原因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目前,我国市场上对外教的需求大约有10万人次,但是在我们的管理系统中,持外国专家证的文教类专家只有3万多人,缺口很大。”

  巨大的需求推动着一些培训机构对标准和程序视若无物。黄先生告诉记者,即便那些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有时也会因为符合资质的外教招不够,去招一些不符合资质的人。“有些外教用的是旅游或者商务签证,还有的用的是挂靠在其他单位的工作签证。一些中介公司会向学校、机构推介这些外教,并帮忙办理好相关手续。”

  北京浩悦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方认为,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过低,也是重要原因。

  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遣送费用。

  “在我国的一二线城市,月收入过万的外教比比皆是。相对于他们的收入来说,这点钱可谓九牛一毛。”魏方说。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外教市场较为混乱,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监管。

  北京市这次出台的新规规定,自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如未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当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要求是本次新规的一大亮点,“意味着外教市场要从无序向有序转变”。

  但忧虑也显而易见。“规定是一回事,如何监管才是关键。”一名业内人士说。

  这种忧虑来自于略感“冰冷”的现实。事实上,现有政策框架虽然尚难言健全,但其中也不乏对外教的约束。不过如前所述,这些约束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

  某省教育厅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外籍教师资质方面的情况,教育局并不掌握,在这一问题上,教育部门显得很是尴尬。“国家明文规定此事项归外国专家局管。如果发现外教没有资质要进行投诉,属于外国人非法就业,也应该投诉到外专局。”

  然而记者询问河南、北京两地的外国专家局时,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日常只针对有资质的机构以及个人进行检查。“对培训机构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那肯定是一年一检的,而且要严格检查他们聘请外教的情况。但是对那些没有资质的机构和外教,我们实在无法顾及,因为数量太多了。”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不过记者了解到,就算外国专家局掌握了非法外教的信息,也无权处置。他们的选择也只能是“报警”。“我们没有执法权,只有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可以对此进行处置。”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的工作人员说。

  魏方表示,根据现有规定,外国工作人员资格证的行政许可权已经明确归属给了外国专家局,但用人都是在教育、科技等各个具体的部门与机构。相关部门之间没有有效的沟通或联合行动机制,更没有部门牵头去做工作。魏方建议,政府应该把行政许可权、行业管理权、违法制裁权及制裁措施分别加以规定,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无资格从业人员非法从业的现象。

  “如果一时出台不了这样的细则,那么就应该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治理活动,由一个部门牵头,由外专局、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清理。”魏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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