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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流动,缩小校际差距
2014-01-09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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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地制宜,各地探索改革新路

  7种方式推进教师校长流动

  在探索校长教师流动新路径上,许多地方因地制宜、各显神通。全国已有22个省份出台了关于推进教师流动的相关政策,并开展了改革试点。

  目前,各地主要形成7种方式推进教师校长交流,并已取得一定成效。这些方式包括定期流动、支教、对口支援、教育联盟、走教制度、送教下乡及优质教师资源辐射。

  江西省宜丰县建立城乡小学同盟,促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流动。宜丰县分管教育的县委常委、副县长卢翔说,在试行的基础上,2012年秋季学期正式开始,围绕硬件、师资、管理等方面,全县城乡小学异质划片,建立4个教育同盟,同一同盟的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参加交流者为教师总数的10%,其中包括班主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轮交流时间1年,政府出台文件,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等方面向交流教师倾斜。同盟运行1年多来,农村学校有了明显的进步,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显示,有的农村学校教学成绩甚至超过县城学校,有的综合排名紧靠城区学校。

  刘丽红是宜丰县县城新昌三小的数学教师、总务主任,2012年曾交流到棠浦镇中心小学任教。她说:“我经常在棠浦镇中心小学上示范课,也听该校老师的课,还帮带新来的教师,与教师们课下进行了许多教学业务交流。潘有倩是我班上一个学生,开始她数学考60分,学习比较困难,我把她当作妹妹、朋友,她也很喜欢我,期中数学竟然考了100分。我回到县城后,我俩之间常常电话联系,她与我商量同学之间的关系、上哪所中学等事情。乡村教师以校为家,他们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非常值得我学习。”棠浦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数学教师黄菊兰去年交流到县城的新昌六小任课,她说:“通过新昌六小同行的传帮带,我提高了教学能力,特别是丰富了电脑制作课件的方法,还获得了全县讲课比赛一等奖。”

  江苏省规定“各县(市、区)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安徽省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积极推进教师“无校籍管理”。浙江省计划以县(市)为单位,全面建立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校长、教师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达到10年、12年,均应交流。河北省邯郸市已建立市直学校对口支援县(市、区)农村教育长效机制,每年选派1000余名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农村教师则到主城区学校挂职学习、跟岗培训,省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到农村巡回讲学。

  到2013年底,全国已经有22个省的239个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县国家督导认定。这些县通过校长、教师流动,使得本县域内小学、初中的管理水平、师资水平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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