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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就业该由谁负责?
记者:现在的毕业生都面临很大的就业压力。能否成功就业,个人能力很重要,但是也受大环境影响。除了个人努力,还有哪些主体该对大学生就业负起责任?
闫广芬:就业难或就业危机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解决就业问题,牵涉到多个责任主体,如个人、大学、用人单位、政府、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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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承担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研究》,调查问卷发放学校涵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及985、211和一般普通高校共120所,选取6000名大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共有99所高校的5201名学生回复了有效问卷。
调查发现,50.5%的大学生认为就业应由个人负责,其他选项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为:国家(26.3%)、学校(10.5%)、其他(12.6%)。可见,一半的学生在就业压力面前,不再怨天尤人,而是把责任归于自己,认为个人能力是就业的主要影响因素。应该承认,学生在就业认识上所表现出的这种主体性,不仅是就业所急需,而且是学生全面发展的最根本的特征。
大学在学生就业方面如何作为?我认为这需要大学处理好两大关系:一是理顺与政府、用人单位的关系;二是改革自身的教育模式,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同时,用人单位不单是人才的消费者,也是人才的培养者。用人单位的责任在于为大学发展提供支持,将人才的需求反馈给教育决策部门,并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至于政府,能否通过调整专业,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显然,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政府要赋权于大学,还需充分利用其拥有的权力与调动资源、整合信息的能力,为大学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与环境,给大学以政策和财政支持并适度引导,而不是主导或控制大学的发展。
就业困难既是当前遇到的问题,也是理顺大学、用人单位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机遇。把握住这种机遇,将会在三者之间出现一种新型关系,而这种关系对任何一个主体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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