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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篇:1949—1966
1949-1966年时期,是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期。北大共招录研究生1100名,其中,数学物理学部的于敏、周光召、潘承洞、甘子钊、吴杭生、徐至展,化学部的王夔、程镕时、黎乐民、刘若庄,地学部的王颖,信息学部的杨芙清、秦国刚、夏建白、黄琳等当选为中国科学院的院士,唐孝炎、李泽椿、何新贵等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余敦康、李步云、胡庆钧、梁存秀、黄心川、蔡美彪等成为了荣誉学部委员。
1949-1966年中,北大录取人数最多的是1953年,招生总数为180名,而招生最少的1957年,全校仅招收了8名研究生。
1950年5月26日,教育部发出了《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假招考新生的规定》,其中特别指出了“研究生的招考尤应注意与国家建设之密切联系,严格选择思想进步、学业优良、有研究能力及培养前途的青年”。
1951年6月11日,中科院与教育部联合发布《一九五一年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计划在全国招收实习员、研究生500名,由于种种原因,实际录取276名。这一年,北京大学颁布了新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明确指出招生研究生的目的是“培养高等教育师资”以及“高级建设人才”。1951年北京大学采用申请推荐审查的办法进行招考,后改为统一招考为主,个别年度还有部分保送入学的研究生。
1952起,我国的高等教育主要借鉴了原苏联的教育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院系调整。院系调整后,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及燕京大学三校的文、理科本科生和研究生皆调整至北京大学,北大成为文理科基础教学和研究的综合性重点大学。也就是在1952年,北大由沙滩红楼迁至如今校址,即原燕京大学校址。11月,高等教育部聘请3位苏联专家来北大讲学,指导研究生的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及俄语。
紧接着,北大制定了《1953年北京大学选拔留苏预备生的工作计划》,决定了由国家公派14名研究生赴苏留学,其中理科11名、文科3名。在1953年的11月27日,高等教育部发出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规定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3年。
1955年9月,北京大学颁布的《北京大学培养研究生暂行条例(草案)》详细规定了导师的工作量:培养两年制研究生,每位苏联专家指导30人为宜;培养三年制研究生,每位专家指导7人为宜;北大本校的教授、副教授每人培养6名研究生为宜。
195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研究生条例(草稿)》,第一次提出了试行副博士研究生学位设置,学制四年。当年北大计划招收副博士研究生157人,实际招收98人。
1957年3月25日,高等教育部发出通知,决定不用“副博士研究生”名称,仍一律称为硕士生。因1956年起的各个高校的反右派斗争,全国招生人数从1956年的2235人减少到334人,而北大的招生人数也从1956年的98人减少到了8人。
就在1958年党的“八大”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之后,北大学生也参加了全国人民大炼钢的热潮,而教学活动基本上都停止下来。
1959年,《关于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建国后到1959年的研究生培养进行了总结,尤其对于1958年的“大跃进”等混乱情况进行了纠正。此后,各个学校重新开展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工作。
1960年,由于中苏关系紧张,苏联专家都撤出了中国,所以国家强调自力更生培养自己的研究生。这一年,北大计划成立“北京大学研究院”,既作为培养研究生的教育基地,同时又是科学研究的基地。
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批准实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即“高校六十条”。北大据此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了改进,还为研究生全体开设了公共课——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并对研究生的生产劳动进行统一组织。
1963年4月29日,教育部通知试行《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研究生分为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而且特别提到了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1966年6月27日,高等教育部发出通知:因文化大革命运动,1966、196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暂停。这次停招持续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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