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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
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要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要重点提高班主任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要将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纳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各项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要将留守儿童心理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要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要提高工作技巧性,避免将留守儿童标签化。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要组织安全演练,增强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推进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制建设。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组建家长委员会时,要遴选热心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参加。家长委员会要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
逐步构建社会服务机制
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各级妇联组织、关工委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中的独特优势。综治组织、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协调配合妇联组织和关工委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区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妇女儿童之家、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等的重要作用。通过设立留守儿童之家、托管中心等形式,聘请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公益人士参与。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活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和网络通讯手段开展活动,方便外出务工家长和留守儿童的联系。推广“代理家长”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寒暑假组织开展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创造机会让留守儿童与父母团聚。加大妇联组织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力度。
落实《意见》的关键
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形成有效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模式。要坚持家校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学校和家庭在关爱留守儿童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学校与家庭亲情接力、密切配合、有机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要坚持社会参与、共同关爱。鼓励、动员和组织社会各部门、各界人士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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