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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答记者问
2012-03-09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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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实施,督促各地认真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职责,2011年底,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做好督导评估工作。针对《办法》实施工作,日前,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文件原文>>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一、请介绍《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要求,先后出台了适合当地实际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基本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人才培养规模与服务社会能力取得新突破;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生均经费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能力与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以顶岗实习为关键环节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新探索。

  然而,中等职业教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法规落实尚不到位;专业建设适应性不强;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普遍较低,提高专业课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仍面临困难;行业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和课程建设仍不充分,校企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亟待通过一套科学设计、量度合理、符合中等职业人才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律的标准,评估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监督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引导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实施,督促各地认真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职责,我们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对照标准,规范办学,不断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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