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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增加实践教学比重 构建全新育人格局
2012-02-09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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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实践育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我国现有在校大学生约2500万,做好数量如此庞大的学生群体的实践育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单依靠教育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实践育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高校的积极努力。《意见》第三部分对实践育人的组织领导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力图切实推进和落实这项工作,强化各部门责任意识,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保障《意见》的贯彻落实,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形成合作机制。教育部门、财政部门、部队及共青团组织等要加强沟通和联络,积极支持实践育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大经费投入。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实践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好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经费,加大对实践育人工作的投入。三是加强考核管理。教育部门要将实践育人工作纳入高校教育教学、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体系,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督促高校贯彻落实好《意见》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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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意见》对争取社会力量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接纳学生实习实践作何考虑?

  答:企事业单位是学生实习实践的重要基地,我们一贯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意见》对加强实践育人基地的建设提出了统筹性安排,指出要依托现有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高职实训基地。《意见》还指出,企事业单位支付给学生的相关报酬,可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强调了国家对企事业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对实践育人工作的支持。

  要提高企事业单位参与实践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一方面要不断在税收、保险等政策层面上进行完善,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实践育人工作的责任。国家相关部门在税收政策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安排。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由学校出资自办、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高校要主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协商协作,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实现与企业的互惠互利,共赢发展。我们相信,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构建和完善全社会共同支持实践育人工作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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