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教育资源 科研发展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CERNET 校园之窗
凝聚教育正能量:2012年度教育盘点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4岁娃学易经引热议 专家:6岁前宜在游戏中学习 2012-10-25 10:11   ·海归“低起薪”是开始还是结束?铆足力气再出发 2012-10-25 10:06   ·汉语为加拿大第二大外语 老外流行讲“普通话” 2012-10-25 10:03   ·“国考”报名冷热不均 百余职位无人应考 2012-10-25 10:00   ·职业教育: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 2012-10-25 09:57   ·陈一冰将硕士毕业 曝论文题目:心理运用与实战 2012-10-25 09:55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部 > 部委动态
教育部要求高校把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
2012-02-06    新华网

字体大小:

  根据教育部网站2月5日公布的一项文件,各高校要把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

  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由教育部、中宣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

  文件指出,组织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要积极争取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对学生军事训练的大力支持,认真组织实施,增强军训实效。要突出抓好国防生军政训练,纳入教学课程体系,并为国防生日常教育训练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条件,大力支持国防生参加部队实践活动。

  文件要求,各高校要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半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

  文件提出高校要制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年度计划。每个本科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不少于2周,每个学生在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要倡导和支持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勤工助学,支持学生开展科技发明活动。

  文件还要求各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实践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把实践育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抓好落实;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企事业单位支付给学生的相关报酬,可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推荐专栏>>教育政策法规检索  >>高等教育专栏
相关专栏>>高等教育高教新闻 海外概况 高教研究综合研究 教学研究 发展研究 专题研究
    >>教育新闻综合新闻 学前教育 基教新闻 职教新闻  教师新闻 考试新闻 就业新闻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高校各式各样的选修课闪亮登场 “神”课雷倒众人
· 江苏18所高校试点校企合作可加20分投档
· 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研讨会在成都召开
· 全国六大赛区38所高校选手将共“辩”动物保护
· 河南省“十二五”期间本科、专科、成人高校设置
· 197所高校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活动
· 广东民办高校新生报到率稳定 部分专业达100%
· 第九届北京高校健康环保周倡导环保“1减1行动”
· 高校校长勉励新生 拒绝科学研究中的“愤青”
· 高校真人图书馆里体验"多元" 每人都是一本书
  投稿
  诚邀合作
编辑:包佳佳、刘芳
电话:010-62603943
    010-62603942
       >>详情点击
莫言领取诺贝尔文学奖
·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文
·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最美女教师张丽莉事迹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及成效
·教育“十二五”规划发布
  文献资料
·2011年长江学者特聘...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
·2012年具有普通高等...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
·“国培计划”示范性...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浙师大教育评论研究所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Copyright(c) 1994-2013 CERNIC,CERNET 京ICP备05078770 文网文[2008]228号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