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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活力。
1.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在基础教育领域,全面推进教学方式改革,大力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在职业教育领域,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成立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行业性职教集团400多个。在高等教育领域,遴选19所高校启动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支持和鼓励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立志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在193所高校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启动卓越医生、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系统设计“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鼓励高校探索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合作育人的新模式。遴选17所高校启动试点学院综合改革,进行招生制度、培养模式、管理方式、教师聘任等方面的整体改革探索。
2.探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组建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等16个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论证。在上海、江苏等省市积极推进不同形式的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推进高校录取模式改革,在坚持统一入学考试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学生采取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方式,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3.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制定《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党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推动高校逐步形成按章程规范管理学校的机制和氛围。发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研究制定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
4.促进办学体制改革。教育部与相关部委联合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重点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学校法人属性、产权归属、优惠政策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和指导地方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首次批准5所办学基础较好、社会声誉高的民办高校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
5.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研究制定省级政府依法审批设立专科学历高等学校的具体办法,强化省级对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初审权和对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审核权。研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导检查。
6.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批准华东师范大学和美国纽约大学合作成立上海纽约大学、温州大学和美国肯恩大学合作成立温州肯恩大学。去年以来,共批准设立11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加快孔子学院发展步伐,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2010年、2011年共新建76所孔子学院和228个中小学孔子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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