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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努力推动校车安全源头性问题的解决。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条例》网上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动员、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组织教育系统有关人员深入学习研究《校车安全条例》有关条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修改意见。要积极开展校车需求调研,配合公安机关提请党委政府统筹校车发展与教育资源分布,针对农村地区撤点并校带来的校车需求增加、“黑校车”、校车超员等交通安全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校车公司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降低校车运营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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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学生安全乘车须知》和公安部组织编写的《儿童交通安全知识手册》等资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不乘坐农用车、超载车和非法运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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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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