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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资助残疾学生上学
问7:残疾孩子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都较困难,目前这些孩子受资助的情况怎样?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关心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自2006年以来,国家先后两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50天计算)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按250天计算)、全年1250元。各地执行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标准时,普遍将特殊教育单列,其补助标准普遍高于普通教育,生活费基本上是由国家“全包”。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基本上是“背个书包”就可以上学。在高中阶段,特教学校学生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大都享受了国家助学金,就读中职学校的免除了学费;在高等教育阶段,只要是考取高校的残疾贫困学生大都得到了资助,基本保证了残疾学生没有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问8:由于现行对残疾学生的资助,主要包含在普通教育资助中,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今后国家将采取怎样措施提高资助水平?
答:今后国家将进一步完善针对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二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三是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四是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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