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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标准,保障学校基本运转
问4: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怎样?
答:自2007年以来,国家先后5次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到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西部地区小学达到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东部地区小学达到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各地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普遍高于普通教育。据统计,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平均达到了2100元,为普通学校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为13597元,是2007年3109元的4.4倍,是义务教育2500元的5.5倍左右。
问5:为解决特殊教育运行成本高的问题,国家将有哪些制度性的安排?
答:目前,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虽然远高于普通学校,但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成本高、经费筹措能力差等现实情况,亟需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运转水平。按照《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从2014年起,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标准要达到4000元,2016年要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调整后的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约为普通学校的8倍左右。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调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充分体现出国家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力度。与此同时,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此举将有助于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保障水平。
问6:提高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资金从何而来?
答: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提标”所需资金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西部,中央财政“拿大头”;各省在确定地方资金分担比例时,省级财政也应“拿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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