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中国人民大学公布了“圆梦计划”自主招生方案,其中规定被推荐人须满足“三代以内无大学生”。不少人认为该规定“雷人”且质疑会造成新的不公。近日人民大学回应这一质疑,称此举是为了给“最贫困、最有上学需要又最需要帮助的学生”圆梦。且不说这三个“最”是否真的可以用“三代以内无大学生”作为标准,人大出台这样政策本身以及所引发的讨论,已经超过自主招生所能承受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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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的重点在于自主权,其目的在于教育体制的改革和探索。高校在限定的名额内,有自主设定招录标准,从而精准选拔优秀人才的权限。但实际上,由于中国高等教育资源的相对稀缺,自主招生似乎总有点无法自主。
就拿人大的这个“圆梦计划”来说,大家一看便知,该计划有意向农村贫困人群倾斜,既体现了对于教育平权的追求,也展示出人民大学促进社会公平的努力。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要强调“教育平权”和“社会公平”,这些本就不该是自主招生应承担的主要责任。自主招生就应当努力着眼于怎样选拔出更优秀和更适合的学生,而非解决社会矛盾的“社会公器”。而且,“三代以内无大学生”的规定,不仅相当于重新回到“讲出身”,而且难于查实,易造成新的寻租渠道。
纵观近来人们对于自主招生的讨论和期望,不难把人大的这一举措与前阶段有人对自主招生损害农村和偏远地区人群利益的批评相挂钩。不禁疑问,这么“雷人”的规定,是不是人大急于在自主招生的范畴里迎合社会期望或屈从社会压力,以致过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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