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3时20分许,湖南邵阳县塘田市镇夫夷水向茶村地段,一艘客船因挂断滞留在河边的挖沙船钢丝绳,造成客船侧翻下沉……据多名目击者描述,事发船上载有92名学生。而遇难者中,大部分为塘田市镇中学初二学生。“初一的学生下课早,乘早前一班客船回家了。”
2010年12月27日,衡南县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共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人受伤;2011年9月9日,邵阳县塘田市镇夫夷水向茶村地段,一艘客船因挂断滞留在河边的挖沙船钢丝绳,造成客船侧翻下沉,目前已造成11死16伤3人失踪。又是湖南!上次翻车,这次翻船,谁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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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是否应该反思?据报道,这次沉船事件中,有“13人自行脱险回家或返校”,说明这13人起码会游泳。然而,事实上,“虽然在河边长大,但父母不让女孩子下水,村里的男孩就不同了,各个都是游泳好手”。——这里的传统观念是,男孩子夏天可以下水游泳,家长们大多说一声“注意安全”;而对于女孩子,几乎没有家长自觉考虑让她们学会游泳而以防不测的。殊不知,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游泳是他们生命安全的“必修课”。
船老板是否应该反思?目前,渡船上的两名船老板银希祥、银鑫泉(音)已经被当地政府控制,接下来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人生没有后悔药”,如此“胆大妄为”,当初他们心里只想着“多载人多赚钱”。殊不知,“多赚钱”的前提是“守法”,“多赚钱”的前提是“安全”,而不守法经营,不讲安全生产,不仅会“钱(前)功尽弃”,更有可能遭受牢役之灾,同样是“欲速则不达”。
教育部门是否应该反思?有人见到,船上印有“荷载32人”,眼下,既有“船载客39人”一说,也有“事发船上载有92名学生”,而不论超载与否,起码当时“船上挤死了,都喘不过气来”且“很挤很挤”,这种情况下,“老师把同学们送上船后就走了”,不说“渎职”,起码是一种“失职”!可以说,“邵阳沉船”,学校乃至教育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地政府更应该反思?早在去年2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标识强制性国标》,这种“校车国标”应该包括运输学生的“客船”在内。现在,事故既已发生,什么“领导赶赴现场”,什么“对渡口、码头进行全面检查”,一切都是“亡羊”才“补牢”!不知事故发生之前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都干啥去了?!此之前,当地政府对运输学生的车船有没有“胸中有数”,有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有没有督察制,有没有严格的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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