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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儿童交通安全何以走出“血的教训”
2011-09-1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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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湖南邵阳县“9·9”沉船事故死亡人数已升至12人,其中9名是尚在花季的学生。虽然善后处理、赔偿和责任追究已在进行,但金钱无法弥补家庭的破碎,追责也挽不回消逝的生命。

  根据邵阳县官方公布的数字,出事的客渡船核载14人实载50人,属于严重超载,渡船里也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救生衣等。学生年纪尚小,缺乏安全意识情有可原。但作为监护者,学校教师完全应该对学生进行提醒,并制止船老板的超载行为。交通部门更是应该依法对其进行严格监督。

  对于如此重要的一条学生交通要道,当地政府对河道长年滥挖河沙的行为也迟迟不予有效监管。尽管当地群众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其中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始终未得到处理。此次超载的渡船,就是因为航道堵塞,撞到固定挖沙船的钢丝绳而发生侧翻。

  由此可见,一些地方安全意识薄弱,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形同虚设,已经到了何等程度。正是由于一些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不到位,导致儿童交通事故惨剧一再发生。仅在湖南,数月前就发生了致14死6伤的衡南“校车坠河”事故。

  对于这类事故,我们常用“血的教训”来形容,当地有关方面也都表示要“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然而事故一再重演。其根本原因在于安全意识和责任没有落实到行动中。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如何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真正建立起农村学生出行的安全保障机制。

  在农村儿童往返学校这条路上,涉及教育、交通、公安、质检等多个部门,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失,都可能是致命的。乡村学校近年来大规模的撤并,导致许多学生往返学校的路程延长。加上现在农村学生多为留守儿童,更增加了交通风险。

  安全责任大于天。政府部门必须切实承担安全责任,在农村儿童往返学校这条路上撑起保护伞,避免孩子们沦为超载、非法营运、报废交通工具的牺牲品。如此,农村儿童交通安全才能彻底走出“血的教训”。(记者 禹志明、陈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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