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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教师参加招考成绩第一 却因高血压被拒聘
2014-11-28    新华网-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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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昆表示,许多省市都是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来进行事业单位人才的选拔,重庆市也不例外。

  王勇认为,资料显示中国高血压人数在1.6亿以上,教师及公务员中高比例存在高血压,其中绝大部分患者能通过按时服药达到标准血压,只有当身体情况使人无法正常工作才是正当拒录理由。“况且,并没有听说有哪些教师因患高血压而不能继续参加工作的。”

  谭昆表示:“如果在学校工作多年过后,患了高血压的疾病,就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该治疗就治疗,只要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那么肯定还是要继续工作。”

  王勇表示,此种说法不能接受,“我不排除走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就业歧视条款为何能堂而皇之地写在政府文件上

  “我认为,这种情况确实属于就业歧视”,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周伟说。周伟认为,“体检的核心在于,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工作,作为教师,只要能够完成课堂教学工作就可以了。高血压并不是不能从事教师工作。”

  除此之外,周伟认为,教师并不属于公务员,采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并不合适。“公务员体检标准只适用于公务员,没有说适用于其他招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研究所负责人刘小楠教授认为,其实公务员体检标准本身就存在问题,“就算是公务员,种类也是多样的,不同的岗位到底是什么样的工作状况,需要怎样的身体状况是不同的。不应该设立这种统一的标准,全部都排除在外。”

  周伟则进一步提出,体检标准本身并不是必须的。“从国际上来看,一般个人身体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一般普通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去了解的。”况且,身体是变化的,“如果仅仅根据这一个指标来排除是不合适的。”

  刘小楠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的采访时表示,许多用人单位出于经济上节省开支等考虑,总是希望找到一个身体各方面都健康,形象好气质佳的,但这种做法是违背法律精神的。“我国法律里并没有不得歧视高血压求职者的明确规定,许多涉及就业歧视的条款堂而皇之地写在政府文件上,让某种潜在歧视正当化、扩散化。”

  反就业歧视需要法律的有力支持

  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且影响社会公平与稳定。周伟教授认为,解决就业歧视,立法宜具体化,应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或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加强对就业歧视案件的裁判力度。被歧视者也要积极主动地维权,社会组织应当进行协助,通过媒体、司法的力量,转变这种社会风气。

  刘小楠教授也认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需要法律的有力支持。“在我国目前的法律里,对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是不成体系的。”刘小楠表示,这种情况下,遭受就业歧视后,维权非常困难。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专门提到了消除各种歧视,以及产生这些歧视的制度性障碍”,刘小楠说,我们应该适时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包括我国已经签订的一些国际公约,也应该逐步向国内法转换。

  刘小楠也坦言,在我国,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依然存在很多难点。

  “对于反歧视这样的概念,社会大众还处于‘集体无意识’状态”。刘小楠认为,尽管国家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了,但“要倡导论证再到制定实行,这个过程肯定是漫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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