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提出,加强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考核、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师德是教师的灵魂,新修订的办法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师德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师德教育,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新修订的办法提出,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完善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考核、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对教师违反师德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查处或者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强化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新修订的办法加强对教师岗位、编制、培训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新修订的办法指出,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者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新修订的办法认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新进教师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省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每三年至五年对全省教师编制总量进行核定和调整。
新修订的办法还明确,教师参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职务评聘和晋升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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