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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支持特岗教师的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
2011-11-24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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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能否介绍一下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答:为保证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特岗教师自愿报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培养学校组织复试择优录取等程序进行。

相关内容>>教育部开展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
相关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

  (一)自愿报名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特岗教师只能报考一所学校。报名截止前,可查询各学校报名情况,调整一次所报学校。

  (二)资格审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登录学位网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三)确定复试名单

  培养学校于2012年1月10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培养学校研究生院(处、部)进行审核。

  (四)复试录取

  培养学校于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告知参加复试的特岗教师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各培养学校于2012年1月15日至2月22日期间完成网上录取工作。

  7.关于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有关费用,《通知》是如何规定的?

  答: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外出学习有关规定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学费补贴,具体办法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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