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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
200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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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决定要求各地要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增加选派东部地区教师到西部地区任教、西部地区教师到东部地区接受培训的数量。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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