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关注教育改革 开启教育新篇章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有待区分
“一些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瓶颈始终未能突破,首先就是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地位尚不明确。”秦和委员说,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导致民办高校教师的身份受到社会质疑。
“教育是社会福利事业,民办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讲到的。但现在民办教育本身最大的问题是定位不清楚。”苏文金代表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到可以有适当回报,但既然是社会福利事业,就不应存在回报的问题。“如果允许有回报,投资者会追求利润,不可能真正从教育出发办学。应该把这一条取消,然后由国家给予相应补贴,纳入相应的教育预算。”
在财政投入方面,秦和委员指出,对于民办高校来说,稳定的公共财政支持制度尚未建立。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秦和委员说:“但因这些规定缺乏强制性,而且未区分民办高校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在政策落实中可能出现‘搭便车’现象,导致资金迟迟未能兑现。”
秦和委员认为,民办高校类型多样,举办者的办学目的、价值选择多样,很难由国家统一出台政策。要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必须明确民办高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标准,使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都能在各自定位上健康发展、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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