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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20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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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结束的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立足预防,着眼教育,为该省未成年人犯罪筑起了一道屏障。

  对于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该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对流浪乞讨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或其他有关部门应负责交送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监护人的,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营业性歌舞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对于接纳未成年人的,可按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出版、传播、出售含有淫秽、暴力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等物品。禁止洗浴场所留宿无监护人陪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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