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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改革报道六]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若干问题解答
2005-10-18    记者 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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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打开多样化招生“绿色通道”

  记者: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应成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那么,如何体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负责人:我们认为,要在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中切实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在以下两方面形成共识:第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与“择分录取”不同,因为“优秀”不仅是“高分”,而是“品学”兼优。“择优录取”既要看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看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看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看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看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看学生的特长与潜能。第二,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关键是必须把“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在招生录取时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在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中,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结果纳入高中招生,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只有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有效地评价,才能获得证明学生多方面发展的依据,从而为高中招生改变以分数相加作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奠定基础。因此,各地应投入专门力量,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依据、过程、工具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实践。

  记者:多样化招生如同开辟出一条“绿色通道”,它意味着高中将依据更为丰富的标准对初中毕业生进行选拔,使学生“挤独木桥”变为“走立交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中考竞争的压力,这是实现不以考试分数为唯一录取标准的重要举措。现在的问题是,在多样化录取时,如何掌握好标准?

  负责人:应当认识到,学生全面发展与富有特长和潜能并不矛盾,全面发展不是要求学生在每一方面都最优发展,更不是抹煞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因此,多样化招生仍然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合作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不能将多样化招生理解为“以分数之外的某个标准为依据进行录取”,尤其是在招收特长生的时候,应避免出现“一俊遮百丑”的现象,因为这样仍然是用偏颇的标准衡量学生,只不过这个标准不是分数而已。

  记者:多样化招生办法主要指的是什么?负责人:《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应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均衡发展。

  多样化招生办法主要指的是,一是部分高中(尤其是优质高中)的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这是缓解生源竞争、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二是免试直升与破格录取,也就是说,对于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或确有特长与潜能的学生,高中招生时可通过教师或学校的推荐,经过调查核实、特长测评以及公示后免试直升或破格录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免试直升还是破格录取,不能放弃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免试与破格录取的标准应该是符合素质教育精神和课程改革理念的,不能将教育部明令禁止的各类竞赛结果作为录取依据。此外,一定要坚决杜绝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三是在逐步扩大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鼓励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招收特长生。如外语特色学校,可以适当加试外语或进行口语测试;艺术体育特色学校可以增加艺术体育特长招生名额。

  总之,具体采用哪些高中招生方法,各实验区可以从实际出发自主确定,但必须事先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分数”变为“等级”如何录取

  记者: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初中毕业学业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那么,如何将学业水平考试的百分制在招生录取时转变成等级制?

  负责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方法一:分数兑换法。即以百分制中一定的分数区间,与等级制中的一定的等级兑换。如:100-81分兑换成A等;80-76分兑换成B等;75-60分兑换成C等;59分以下兑换成D等。方法二:资源划等法。即依据当地优质高中的资源进行划等。具体可以有几下不同的情形:其一,当地如果分为两类不同的优质高中,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总数的120%划为A等,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总数的120%划为B等,D等为学生基本要求,C等和D等不划定比例。如果各门学科(或综合素质评定的各个方面)也按这样的比例划等,实际上各门学科(或综合素质评定的各个方面)都达到相应等第的学生总数,有可能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00%。

  方法二,如果当地分为三类不同的优质高中,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总数的120%划为A等,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总数的120%划为B等,第三批次录取的学生总数的120%划为C等,D等为学生基本要求,不划定比例。如果对各门学科(或综合素质的各个方面)进行划等,情况与上述相同。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方法三:比例划等法。即根据各等级的比例数量进行划等。例如,A、B、C、D、E各等的比例分别是20%,30%,30%,19%,1%,可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后划定相应的人数。该比例也可以按照当地优质高中资源数量进行划定。

  记者: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后录取标准怎样表达?

  负责人:采用等级制后,录取标准必须还用等级来表达。无论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还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采用等级制表达录取标准都有两种类型:

  (1)“数量型”。即在学业水平或综合素质的录取标准方面,规定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各门学科或综合素质有关方面中,应到达某种等级的数量(如:3A2B1C或4A2B等)。这种录取标准,只强调达到有关等级的数量,而不关注这些等级中是哪些学科或素质的哪些方面。

  (2)“质量型”。即不仅要规定有关等级的数量,还要对这些等级的具体内容有要求(如:某学校是理科特色,要求招生对象必须在英语、数学、物理都是A等,招生时只有英语、数学、物理都是A等的学生才是符合录取或投档条件的考生)。

  如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记者:根据去年的经验,在高中招生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是什么?这些问题如何预防?

  负责人: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1)“高分低就”。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等整体情况,虽勉强合格或通过差额投档进入第一志愿学校需加试选择的名单,但在加试后被淘汰,而该生的第二志愿校在招收第一志愿考生时已招满,那么他将进入下一批次的录取。即志愿填报不当,会出现整体素质较好的考生进入相对低层次的学校。所以,必须加强考生如何填报志愿的辅导工作。

  (2)“参差不齐”。由于各校的办学水平不尽相同,会出现校际推荐生候选人整体素质差异较大的情况。所以,要建立推荐入学学生跟踪调查反馈制度。这样既能探索培养优秀学生的途径和机制,又能调控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推荐生候选人比例数。

  (3)“分配不公”。名额分配时如操作不精细会引发矛盾。为此,各初中校要根据下达的推荐入学名额及学生本人意愿做好推荐工作。各校首先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并根据地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推荐生操作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认真实施。各校要充分做好方案的公布、宣传、说明工作,推荐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集体讨论、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对推荐工作的主要工作环节和来信来访都要做好书面记录。

  (4)“暗箱操作”。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校的推荐方案进行了审核,但是,学校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严密的问题。对此,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管理、监控的作用尤为重要。当学生、学生家长、教师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某校推荐过程不规范时,应立即派出专人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操作过程有问题,要坚决令其纠正并要求学校重新按正常程序规范操作。

  如何加强制度建设与组织实施

  记者:中考改革是一项高利害、高难度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需要科学的管理和制度的保证。如何在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中应加强制度建设与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人: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和家长了解中考改革的相关政策与具体举措,争取多方理解与支持。同时,要加强研究与研讨。应当看到,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其中的许多环节都是前所未有的全新的尝试。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应加强研究与研讨,加强多方力量的协调与整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做好试验和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分为两部分,一是建设和完善保障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制度;二是加强高中招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次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者”,“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狠抓落实,着力在制度建设上改革与创新。

  2004年,17个国家级实验区顺利进行了中考改革,尤其是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眼下,500多个省级实验区的中考改革已经全面铺开,尽管在前进的路上仍存在很多困难,但是“满天的彩霞始于一抹晨曦”,我们将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完善这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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