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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2012-01-17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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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二[2011]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
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1年,国家启动了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过十年的实践探索,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构建了有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精神、体现素质教育理念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各学科课程标准得到中小学教师的广泛认同。同时,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标准的内容、要求有待调整和完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我部组织专家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正式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现就修订后的课程标准在执行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面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各地要把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的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培训,帮助他们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2.深入推进教学改革。课程标准是教学的主要依据。各地要引导广大教师严格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调整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重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控制好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充分整合专业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的跟踪指导和专业支持。

  3.积极推进评价考试制度改革。各地要引导学校进行教学评价改革,强化评价在教学诊断和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尤其要重视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课程目标的全面落实。改进评价方式和方法,注重过程性评价。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有机联系,在注重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查的同时,特别重视对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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