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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绩效工资
庞丽娟:及时兑现教师绩效工资
在回答网友提问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庞丽娟说,《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工资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历史欠债和现实制约,各地落实情况不一。这次国务院再次出台政策,就是要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落到实处,从根本上保证他们的收入水平。
庞丽娟说,落实这一政策,关键是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要明确执行主体,确定经费来源和各级政府投入比例。鉴于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各地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应当区别对待。东部地区资金投入应当更多考虑由地方政府来承担,中西部则可以考虑由省级统筹,中央加强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张群:好的政策还需要好的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但公务员工资水平怎样界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控江中学校长张群在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谈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面临的几个实际问题。
他还指出,在我国,目前还存在一些完全中学,甚至有12年制的实验学校,界定教师是义务教育教师,还是高中阶段的教师,也是个难题。还有文件中所说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张群认为是“剪不断,理还乱”。他以上海基础教育的发展历史为例,在1997年前,绝大多数学校都是完全中学,到1997年后才开始在重点中学中逐年剥离初中。如今事过境迁,初、高中教师如何界定是个问题。
此外,如何界定学校中职工这一群体的工作性质,兼顾其利益,张群认为也是个不能不考虑的问题。事实上,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职工中有的也具有和教师相对应的职称系列。
张群认为,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时,必须处理好历史和现实的方方面面的关系。好的政策,还需要好的实施细则,才能使政策发挥其应有的效应,才真正有利于我国基础教育健康而和谐地发展。
他建议,从稳定教师队伍的角度看,对公务员工资水平,各省市应该有统一标准,即界定其省市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之后,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这对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教育、终身从事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确实具有重要意义。
朱鸿民:教师应确定为公务员
在3月5日下午全国政协教育界别的小组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院长朱鸿民在发言中提出:既然已经提“不低于”,我看不如直接将中小学教师确定为公务员。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教师的待遇。
现在,日本、韩国、法国的教师是公务员,朱鸿民认为我们也完全可以这样操作,“只是政府愿意下多大决心的问题,是国家的钱怎么花的问题”。
也有委员对此持谨慎态度。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认为,教师身份是不是公务员,“不是问题的实质”,关键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教师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不论是党的十七大,还是去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有“重视学前教育”的表述。孩子是父母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学前教育受到重视也是自然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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