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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机制援助机制要实现良性循环
就业是民生之本。在“和谐就业”的诸要素中,政府最为关键,起着主导作用。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增长,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始终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近年来,国家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社区就业,已连续执行多年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都收到了积极的效果。这些政策机制,既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现实意义,也具有培养锻炼人才的战略意义。同时,近几年来,各地高校都加强了对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力度,也出台了一些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但创业初期,尤其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出台政策,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在高校毕业生中同时存在。尤其是结构性失业,有相当一部分责任并不是个人的原因造成的。政府、高校及时提供就业援助,非常必要。
应该说,许多地方政府已开始重视建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机制。近些年来,高校的就业援助理念也在不断强化,就业服务机制不断得到完善,个性化的就业指导,越来越受到高校的重视。学校根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的信息,为就业困难人员设计个性化的就业方案,从培训、推荐、面试到落实岗位,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实践表明,这种方式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援助非常有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政府、高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团体援助和个体援助相结合的就业援助服务,将帮助更多的毕业生就业。
著名的“帕累托改进”昭示,在没有任何人受损的情况下,通过改进现有的资源配置而至少有一个人的状况朝着好的方面转变的话,那么,不断地进行这样的改进,总量就会极大化。研究改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着力构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就是要达到就业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使政府的就业政策能坚决得到贯彻,就业导向能顺利得以实施,就业效率能得到充分体现,高校培养的人才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得到满足,从而实现“和谐就业”的良好局面。(浙江教育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杜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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