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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第一中学
2010年秋季学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第一中学为高一年级学生安排了晚自习补课,向每名学生收取补课费422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补课收费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包头市教育局作出严肃处理:给予萨拉齐第一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土右旗教育局作出深刻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萨拉齐第一中学将收取的补课费如数退还给学生;对萨拉齐第一中学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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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福建省安溪县官桥中学
福建省安溪县官桥中学违反规定,与安溪县凤城河鹏文化用品批发部签订合同,约定其附属小学自2011年起向该代理机构征订《教育周报》。至2012年3月,该校先后3次为900多名小学生征订《教育周报》,每生收费32元。安溪县凤城河鹏文化用品批发部向学校捐赠了5万元,并约定于该校90年校庆前出资为学校添置校园广播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学校在为自愿购买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中牟利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福建省教育厅责成泉州市教育纪工委对安溪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安溪县教育局给予官桥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官桥中学将凤城河鹏文化用品批发部捐赠的5万元如数退还给学生,对该校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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