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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和监测评估体系
立标准,就是要探索形成符合国情、校情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和监测评估体系,使高等教育质量可评价、可比较、可监测。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标准是尺度、是要求、是底线。要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本科各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协会)和高校联合制定相应的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促进各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初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人才培养质量分类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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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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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2年工作要点
相关文件>>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2012年工作要点
二是要健全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质量监测评估是提高质量的重要手段。要根据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的要求,实施院校分类评估,稳步做好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研究制定审核评估方案。要强化高校质量主体意识,推进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自我评估,完善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推动“211工程”建设高校向社会公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建立医学教育认证制度,加快推进工程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推动高水平大学开展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促使高校接受师生、政府、社会和专业机构多方面的监督,真正建立起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是要继续推进“本科教学工程”。以项目强内涵,以项目保质量。完成2012年“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共享。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资助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启动高校教师教学发展国家级示范中心项目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体系,发挥建设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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