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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中小学校长权力“减负”
记者采访发现,在“落马”的中小学校长中,不乏名师、“优秀校长”,甚至有些人还顶着一些国家级的荣誉。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校长们涉贪“落马”呢?
深圳市一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与密集的人口相比,深圳的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特别是学位。近些年一直是中小学教育的扩张期,一方面,学校在教学设备、网络改造、功能房建设等方面有资金投入,甚至是大规模的扩建;另一方面还创办了一些新学校如平安里学校、南湾学校等。这样,在招生、扩建、行政管理等环节,校长手中自然就集中了不少的资源与权力。”
“学校大都实行校长负责制,一些名师‘教而优则仕’,作为校长同时兼任学校的党支部书记,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加上各项权力统揽在手中,任期又较长,于是就成了学校里说一不二的权威,甚至带有‘家长’作风。有的校长更是作为学校的创建者或首任校长,一直任职到‘出事’,时间一长,其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一旦没有监管和把控好,在这个相对独立的王国里,也就容易导致权欲膨胀、权钱交易。”
这名检察官还谈到:“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可能更关心的是中小学的学位问题,但由于学位问题较分散且很隐蔽,更多的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事成之后家长还会心存感激与庆幸,作为‘受益者’不愿意站出来,甚至有一些职业‘掮客’在其中游走,客观上存在发现难与查处难。”
“该给中小学校长的权力‘减减负’,现在中小学校长们权力范围太广,承办的部分工作如工程、采购、物业管理、公车维修、学校饭堂的肉菜配送等,可以由主管部门剥离,而将校长们的工作重心移到教学及管理上来。给校长们权力‘减减负’,既利于净化学校的工作氛围,也是对校长们的一种保护。毕竟,权力永远都是把双刃剑。”办案检察官说,“防止校长的权欲膨胀,需要权力‘减负’,也需要监督制约。内部的制约,外部的监督,二者应同步进行且必不可少。”
办案检察官对此建议,学校应规范管理机制,不能在封闭的小圈子里由一个人说了算,要通过分权与制衡、校长和教师的轮岗与交流机制等,防止校长“家长”制的形成。在规范学校管理的同时,外部的监督更要能同步跟上,并强化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的途径,形成一个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良性运行体系。(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汪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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