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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效措施 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2011-08-03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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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研究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得到有效落实。2008年2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各地均出台了实施意见。2008年4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学校体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三升一降”的目标任务,即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学生耐力、力量、柔韧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升,体育后备人才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肥胖和近视发生率等明显下降。2009年7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在全国各地大力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大背景下,江苏从行政领导、教研支持到学校的特色实践,齐抓共管,中小学大兴体育锻炼之风,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据2010年调查显示,江苏有90%以上的中小学均能按照要求,结合本校特点,设法满足学生每天活动一小时的要求,这不仅是行政督导的结果,也是校长们理解与认识提升的结果。各地各校在保证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体育课程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各有特色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大课间、俱乐部等体育锻炼活动,丰富了校园体育文化,加深了人们对体育与健康的认识和理解,学生们在这些活动中锻炼了身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得到切实贯彻和落实。

一、以制度促建设。有规矩,才成方圆;无规无圆成散沙。首先从制度入手,认真贯彻《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条例》特别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责任主体。《条例》对体育活动、卫生与营养、保障与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如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量内,根据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学校应当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或者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学校进行排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对中小学校体育设施的投入,确保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学校专职体育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考核评比等,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等。此外,《条例》还从学校和行政机关两个层面,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条例》颁布以来,省教育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保时间促加强。为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一个健康的体魄,首先要给学生充足的活动时间和一个良好的活动场所及环境,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有效开展,以此达到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的目的。2009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格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等“五严”规定。自《意见》颁发以来,经层层宣传落实,督查整改,中小学对规范办学的意识得到普遍增强,办学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全省中小学通过科学安排教学计划和作息制度,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在活动中,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及学生的特点,不同的季节,安排不同的活动内容。同时在活动中,学校加大检查督导力度,认真落实体育教师及班主任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达到增强体质的目的,使学校大课间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有利于学生体育锻炼的加强。

三、以规范促管理。全省所有中小学校都实施了新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调整增加了体育课时计划,把大课间活动统一排入课表,“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已列入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目前,全省普遍实行了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的体育课课时计划。同时,各地、各校通过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负担,提升体育课质量和效益。注重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各地、各校完善防范措施,认真实施《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内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伤害事故。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内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000多万元,为全省1300多万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统一购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保险赔款限额为每个学生30万元。据统计,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全省共投入专项资金9454万元,受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案件3138件,涉及学生4100多名,累计赔付金额2103.9万元。

今后一个时期,将认真落实《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按照《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要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要求,继续把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重点在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一、健全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机制。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并将体育成绩、体质状况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毕业或升学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大学新生身体素质测试制度,将测试结果回溯生源地并向社会公告。全面启动实施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每年对江苏省6—22岁的10万多名青少年学生进行体质健康状况的追踪监测。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进行学生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

二、健全学校体育工作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积极争取财政、人事和体育部门的支持,不断加大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投入,尽快启动实施农村中小学体育场地塑胶化工程;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第二轮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程,使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与学校整体办学条件的改善相适应,使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与学生全面发展开展体育工作的要求相适应。认真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内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制度,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机制。认真执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坚持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范围,作为学校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并依法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抽查工作,对不能保证体育课课时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相关链接:教育部通知: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
  相关链接:江苏:有效措施 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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