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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内容】
1.根据本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在全省105个县(市、区)中,2012年底5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累计8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
2.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3.“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中部省份平均水平。
4.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5.认真做好“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相关工作。
6.探索建立均等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的体制机制,力争在全国发挥示范作用。
7.采取切实措施,逐步降低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比例。
8.向教育部提交如下正式文件:安徽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含时间表);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安徽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有关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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