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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内容】
1.根据海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全省22个县(市、区),到2012年底4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底累计11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20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
2.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完成海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3.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过程中各级政府应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4.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构和评估机制,创新教学模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认真做好“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相关工作。
6.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提高初中三年巩固率,逐步降低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比例。
7.向教育部提交如下正式文件:海南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含时间表);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海南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有关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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