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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开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局面
2011-04-07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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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张家港市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着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推进了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了五个同步:城乡教育同步规划、城乡办学条件同步改善、城乡学校管理水平同步提升、城乡教师素质同步优化、城乡教育经费同步增长。

  一、突出以县为主,不断优化教育管理体制

  200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基础教育实施“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经费划拨、统一教职工编制、统一教职工工资发放等“五统一”管理。200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确立我市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依法行使对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职责。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有效提升了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目前,全市100%的义务教育学校创建成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学校,小学校均服务人口1.62万,初中校均服务人口3.08万,全市85%的小学生、100%的初中生在城镇、街道就读。

  二、突出师资均衡,不断优化教师流动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教师交流机制。2009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同一学校工作满10年的45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中青年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或支教。至2012年,城区学校在农村学校支教的教师不低于城区学校教师总数的5%,城镇学校教师在村校支教的教师占村校在编教师总数的20%,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外来人员子女学校支教的教师占民办外来人员子女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目前,全市有260名教师在农村学校支教。二是实行农村师资建设倾斜政策。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3年服务期制度,农村学校教师在骨干教师评选、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城区学校教师评选市级骨干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都必须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三是大幅度提高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的津贴标准和支教教师津贴标准。2009年,在农村学校工作的骨干教师年度津贴提高了一倍。对城区学校选派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教师和镇属学校选派到本镇农村学校、民办外来人员子女学校支教的教师,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元、300元的支教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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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突出激发活力,不断优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

  一是落实校长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充分尊重和落实校长的法人地位,努力形成 “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今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联合印发了《张家港市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选聘的新教师录用办法;同时,完善教师、职工全员聘用制度,规定落聘教师实行1~2年待岗期,增强了教师的职业危机感和岗位成才的紧迫感。三是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改革。通过优化绩效考核,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收入水平,极大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完善学校帮扶制度。大力推行教师组团式支教,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学校双向交流”的支教工作新模式。同时,采用分校式、共建式和帮扶式等管理模式,努力打造学校文化建设共同体、生态课堂实践共同体、“三会”(即会休息、会自学、会健体)活动共同体、阳光体育实践共同体、校本课程建设共同体等“五大学校特色建设共同体”,进一步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四、突出财政支撑,不断优化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统一的政策、统一的预算定额标准、统一的要求编制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执行。二是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核拨。三是对教育费附加实行专项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四是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校舍维修费标准,由市财政预算内安排。五是将师资队伍建设的专项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市财政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2%-2.5%的标准设立全市教师培训专用经费。近年来,市财政拨付的教师培训经费每年都在500万元左右。

  今后,张家港将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使全市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各级各类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人才支持能力、知识贡献能力显著增强,全面建成高品质的国民教育体系,成为“高位优质均衡、支撑经济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现代化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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