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基础教育 > 基教新闻
义务教育法执行困难重重 小升初竞争愈演愈烈
2011-04-06    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推荐专题2011高考大纲名师解读
  推荐专题各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报道
  推荐阅读天津: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 保验收再增400所

  关键词:就近入学

  法条: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解析:如果“就近”入的是为生源发愁的差学校,没问题,但如果是好一点学校,对不起,想不通过考试或某些特殊关系,单靠户籍进来,很难。

  中央电视台有关“小升初”的节目披露,除了少数家庭无奈中参加电脑派位,北京的“小升初”电脑派位就近入学政策,几乎已经名存实亡。小学生中对于参加派位有个形象说法,叫“充军发配”。

  “就近入学”,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段路有多长,取决于有关部门的决心有多大。

  关键词:重点校、重点班

  法条: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解析:不让分重点校、重点班,法律规定如此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罚如此严厉。然而,它们不过是被虚置的法条。

  哪些学校是市重点,哪些是区重点,哪些是普通校,泾渭分明。哪类学校能干什么,或许没写在文件上,但学校都心照不宣地遵守着,从不越雷池半步。比如,“点招”,是市重点才可以干的活儿,从没听说哪个区重点干这事。这么做的结果,就是市重点每年“掐尖”最好的生源(或许说“最会考试的生源”更合适)。

  至于重点班,各个学校分得更细了。有些,考进去的时候就说好了,你是“三三实验班”(初中三年,高中三年),你是“二四实验班”(初中两年,高中四年);其他的,统一考试分班,前多少个班是“实验班”,后多少个班是“普通班”,从师资到待遇,都不一样。有的学校,实验班和普通班根本不在一个楼上课,“层次”一目了然。

  这都是公开的秘密。负有处罚职责的部门,拜托别跟我说“不知道”。

  从来没听说过谁因为这个受过处罚———如果哪天有了,那将是大新闻。

  关键词:引咎辞职

  法条: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解析:均衡发展没进展,就近入学无法实现,重点校、重点班大行其道……这些,可能算不上“重大事件”;百姓不满意,可能也算不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但如果一些人能意识到身上责任,有“引咎辞职”的压力,上述诸多不尽人意之处,可能会比较快地改观。

  教育均衡能否跳出既得利益格局羁绊

  教育改革面临的种种挑战,背后或多或少都可以找到既得利益的掣肘。以“择校”来说,能择校者无非两类,或者权力择校,或者金钱择校。扼制甚至取消择校,利益受损的,不会是普通老百姓。又如教育管理者的利益。政府向地方、向学校放权,就会削弱教育管理者的权力,自然就剥夺了“权力”的某些附加利益。再就是教育相关部门的利益。如中小学校长的任命权,现在许多地方掌握在组织、人事部门手里,一旦归还给教育行政部门,随着权力的转移也就必然意味着某些利益的丧失(4月1日《人民日报》)。

  说这番话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近两年,他在山东这个教育大省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素质教育改革”,这场改革选择高中作为减负的突破口,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教育改革难,就难在当今既得利益格局难以打破上。“既得利益”一词并不新鲜,但是跟教育连起来,意义很深,作用很大。这些年,教育积弊越来越深,变成一座大山,压在百姓头上,大有人神共愤的意味。

  所有一切都与教育均衡有关。教育均衡有多重要?城市里,治理择校“顽疾”,消除“占坑班”,消除“天价”幼儿园,从根本上解决“大班额”现象,从根本上缓解学生的负担过重问题,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区域内教育均衡是根本之道;在农村,改变目前部分学校仍在追求“一无两有”(学校无危房、班级有教室、学校有课桌)的现状,改变部分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落后、全校仅有几台电脑的现状,改变部分学校无法吸引、留住优秀教师,优秀师资严重不足的现状,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是根本之道。

  教育失衡的根本原因,在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张天雪看来,有非教育层面和教育层面两个角度可以归因。从非教育层面看,我国教育失衡是社会二元结构下的必然产物,是城乡差异和阶层差异等在教育上的反映,是长期“城市中心”、“精英主义”及“效率优先”等观念的外显;从教育层面看,教育失衡是教育政策及制度安排的衍生物,尤其像“重点校”政策、“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政策”和“教育督导与学业水平评价城乡双重标准”政策使失衡更加严重。

  百姓深受教育不均衡之苦,久矣。这个不均衡,就是教育的神经末梢,感知最深的就是百姓。至于不均衡背后的既得利益格局是啥样,又该怎么破局,一般地来说,关注的人不多。不妨听听张志勇的思考和建议:

  目前,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清理规范相关部门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权力,确认各自的权力边界。一是“归权”。就是对于那些明确归属教育部门的权力,要归还教育部门,如中小学校长的任命权、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审权,等等。二是“分权”。如把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审权归还给教育部门。再如,教育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教育与财政部门也要进行“分权”,教育(业务)部门要使用好、管理好财政经费,财政(财务)部门要保障预算资金的拨付,监督好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等等。三是“确权”。对于那些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的管理,如果权力归属从法律上看还不明确,就要通过立法、立规尽快加以明确。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四川拟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6小时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 9月1日生孩子是道坎 晚生几天就晚一年上学
· 天津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年内解决择校问题
· 河北省教育厅:抓住契机 创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人大常委会审议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
·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 中国开始清理《义务教育法》等8部教育类法律
·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内容及意义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