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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童工现象:贫困“拐跑”孩子
2002-12-20    刘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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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工大都来自农村,更有不少未满16岁的女孩被迫辍学打工

  “童工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父母们认为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是天经地义的事,却忽略了孩子就学、健康成长的权利,也剥夺了孩子将来发展的机会。记者从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城市里的“童工”大多来自农村。

  一次,劳动监察部门来了一个人,是专程从安徽赶来为女儿讨“公道”的,要求某企业发还扣其女儿的一个月工资。他埋怨女儿没出息,居然没拿到工资就跑回了家。经了解,他的女儿才15岁就随老乡一起外出打工,在某企业做了一个月,做不下去就离开了。看着这个父亲喋喋不休地指责女儿,有关工作人员忍不住“教训”了他一番。他却小声争辩道:“家里穷,孩子又读不起书。再说,女孩子读书多了没用……”

  据了解,劳动监察部门历年来清查的童工中不乏女孩,与这位父亲想法相同的家长大有人在,特别是经济困难地区,不少未满16周岁的女孩被迫辍学,四处打工。

  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规定,应该对童工的父母加以处罚,但看看他们家徒四壁的模样,实在是“下不了手”。

  一些孩子拿着表哥表姐的身份证打工,给执法带来很大难度

  “童工现象”的存在,和查实难有密切关系。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说:“童工没有身份证,而且往往是外地的。我们检查的时候,只好求助童工家庭所在地的户籍警察。可是,电话里办事显然比较困难,而且农村里堂兄弟们多,他们会把比自己大一些的堂兄弟的名字说出来,你去查,人家还不是童工呢。”

  还有一些孩子,冒名出来打工。他们也知道未满16周岁不能工作,便向表姐、表哥借身份证,因为长得有点像,企业招工时也没有仔细检查,他们就这样成了“童工”。因为冒用别人的名字,甚至工资单上签的也是假名,这给劳动监察部门增加了查处难度。

  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每年企业年检期间,他们都会检查是否有童工,但人手有限,腾不出人力专门检查使用童工的行为,现在主要是靠群众举报。

  如何杜绝冒名打工的状况?劳动监察部门人士说,除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配合外,农村户籍、劳动力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如何填补那些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孩子剩余的“童年”,值得社会认真思考,拿出解决办法

  童工问题的存在,还与农村地区的辍学问题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给孩子留下的“成长的烦恼”有关。

  目前,许多完成初中教育的农村孩子,进不了高中继续接受教育,便开始承担起农村劳动力或者外出打工者的角色。在年龄上,他们是未满16周岁的孩子。而那些以“家里穷,多读书不如早出来赚钱”为借口的辍学者,更是些身心都还没发育成熟的儿童。让这些祖国的花朵早早进入社会,承担起替父母赚钱的担子,无论对孩子本人还是整个社会来说,都得不偿失。

  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孩子如何等待16周岁乃至18岁的到来,是他们、他们的家庭以及社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九年义务教育之后,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孩子,离“成年”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应该让“大孩子”们怎样度过,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从制度上予以设计。这一“空当”如何填补,尚无明确的答案。

  有专家认为,只有城乡经济发展了,广大农村能像目前的中心城市一样,初中毕业生不但能大比例上高中,还有进入各种技校、中专、职校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做到从教育制度上解决广大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普遍接受继续教育的问题,禁用童工的问题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为保护未成年人,文中所涉及童工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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