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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湛强调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200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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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2月4日讯(记者 翟帆) 在今天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教育部副部长王湛指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内容,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教育部门要将巩固“普九”成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改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王湛在讲话中回顾了教育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绩。王湛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法律要求,切实提高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教育部门通过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教,为贯彻实施好这一法律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通过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未成年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和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学校安全状况得到不断改善;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受教育质量。

  王湛指出,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教育部门要将巩固“普九”成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改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要加大对西部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支持,认真实施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切实作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两个工程”的实施工作。针对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教育部门要采取新建校舍,挖掘现有学校潜力,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初中入学高峰所需的校舍和师资条件,满足学龄人口高峰期学生接受初中教育的需求。同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教育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学校、教师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要求,把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作为今后法制建设和执法实践重点,健全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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