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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九)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实验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和专业群。启动高校学科专业的优化与调整工作,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体系。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在基础学科和工程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加强对全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绩效考评和过程管理。
(二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设立陕西省“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研究生导师奖”、“优秀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等。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励和资助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的类型结构,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开设省级研究生院试点和学位授权点预立项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建立科学的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设立陕西省高等学校评估与监测中心,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建立国家、兄弟省市和我省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基础信息库;二是注重社会评价,依据高等学校的不同类型、目标定位和办学要求,科学评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各项工作;三是定期发布高等学校质量评估信息,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专家学者、高校师生、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的意见;四是引导高等学校注重自身质量管理,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
六、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稳步建立高等学校绩效拨款机制
(二十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实施分类支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研究建立省属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体系,结合化解基本建设债务及提高生均拨款标准等工作,实施动态调整;继续支持高等学校实施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工程、教学质量提升与教学改革工程、科技创新与服务工程等);开展专项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财务绩效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核定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拨款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不同类型高校的专项拨款适当进行政策性、引导性调控。
七、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加强高等教育决策咨询
(二十三)设立陕西省高等教育咨询委员会等机构,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一是成立由省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同志任主任,省级相关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领导和专家为成员的陕西省高等教育咨询委员会;二是成立由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参与的陕西省高等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三是成立由高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参与的陕西省高等教育专业评估委员会;四是成立高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参与的陕西省高等教育学科评议委员会;五是充分发挥上述机构以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等机构对高等学校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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