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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分类指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
(六)大力提倡示范引领、典型引路的工作方法,着力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保持陕西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七)通过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加大对“985”和“211”高校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做优做强,确保我省若干所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在全国处于先进或领先水平。
(八)指导和争取若干所高等学校进入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以培育特色学科、特色专业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大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建设力度,实施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选择10所左右特色鲜明、学科专业优势明显的高等学校予以重点建设。
(九)实施陕西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加强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重点支持6所国家级、1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继续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完善国家、省、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支持国家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省重点学科项目,增强工学学科优势,提升理学学科水平。实施人文社会学科建设项目和“陕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学科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繁荣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培育学科增长点,扶持新兴、交叉学科,引导高校特色发展,分类发展。
(十一)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工程”和“高校学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紧密围绕陕西产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优势,加强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力度。鼓励各高校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建立科技创新联盟,促进高校科学研究、学术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使之建立稳定的长期互动关系。积极参与“关中-天水经济区”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十二)积极牵线搭桥,提供政策服务,加强宏观指导,大力支持高等学校尤其是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争取省部共建、省企共建、省市共建,拓宽办学空间和发展空间,进一步做大、做强、做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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