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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资源共享,促进全省高等学校的相互合作及大学城建设
(十三)搭建现代教育资源共享的基础平台,整合并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根据我省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学科门类众多、学校层次差异较大的实际,建立部省本科高校、本科与高职院校、公办与民办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性机制,充分发挥各类高等教育资源的综合效益。
(十四)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先进经验,启动“大学城资源共享试点工程”及“数字大学城”建设。切实推进跨校选课及学分互认,在师资、文献、场馆等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盘活各类办学资源,避免教育资源浪费。通过有效开展资源共享,建设国内外知名的“大学名城”,促进我省高校的现代化建设。
(十五)积极支持民办高等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公办高等学校与民办高等学校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合作,进一步落实民办高等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高等学校学生、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促进民办高等学校健康协调发展。
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高等学校内部管理机制
(十六)修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高等学校法人的权利与管理职责,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管理水平。落实并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等学校校(院)长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职能;规范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董事会人员构成、运行方式和决策程序,逐步推行民办高等学校监事会制度,落实法人财产权,明确法人产权界限,建立健全民办高等学校法人资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公办高等学校监事会制度,从外部对公办高等学校的运行进行监督,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依法运行。
(十七)加大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书记、校长职权,建立高等学校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学术与教学管理的各项制度,制定现代大学章程,探索教授治学、治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代会、学代会作用,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十八)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机构编制、人员编制,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从“身份终身制”向“全员聘任制”的转变。改革收入分配办法,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分配制度和客观公平的激励与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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