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我的小课桌不再流浪|透视打工子弟学校的现在和未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

  北京,打工子弟学校又被关停了,遍及3个区的上万名孩子在即将到来的新学期面临被迫被选择。据相关政府部门给出的解释,大兴、海淀、朝阳区的近30所学校是因为种种“安全隐患问题”被叫停的。关停的消息刚出现在媒体上时,不少人的反应“不能相信”。城市之大,难道真的找不到更多的课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益如何保障?北京市教委16日表示,将要求相关区县全力做好所有孩子的就学方案,把保证每个孩子有学上作为工作底线,确保愿意在京上学的孩子一个都不能少。我们不禁要问:教育“同城待遇”何时才能真正实现?

北京海淀5所公办小学接纳打工子弟学校学生

农民工孩子该何去何从?

  8月10日上午,7岁的小男孩傅童宇的心情和天气一样明媚:“我要上学了,我要成为一名小学生了!”这天是海淀区绿园小学开学的日子,小童宇和妈妈来到学校准备报名,却发现校门上了锁链,门口的黑板上写着一则通知:“各位家长您好:据海淀教委令,我校今天不开学、不发书,请家长本周五…… >>详细

  你知道北京有多少外来人口吗?你知道北京的蔬菜与水果是谁在种吗?你知道北京的垃圾是谁在清理吗?你知道北京的高楼大厦是谁在修吗?你知道北京的绿化又是谁在养护吗?你知道繁华首都的背后有多少农民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吗?你知道他们的子女教育状况吗?你想帮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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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民工维权 关注打工子弟受教育问题

  根据我的调查了解,有80%甚至90%的打工子弟学校没有自己的专业网站,所以我就萌生了建立这样的专业网站的想法,也是为社会提供一个平台,希望社会各界人士通过这个网站来了解北京市打工子弟学校,以及打工子弟学校的孩子目前所接受教育的现状,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并资助这些孩子。于是,我们为北京市所有的打工子弟学校建立了一个公益的网站平台,叫北京打工子弟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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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子弟学校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特定产物

  政府的教育资源有限,北京市的公办学校根本装不下这些孩子,这种情况下,就有很多个人出资建起了这样的打工子弟学校。打工子弟学校一个最大的优点是就近办学,基本上都是建在流动人口聚集区,这就满足了流动儿童就近读书的需要。关于教育经费,中国现行的法规是中央跟地方统筹,我们看到,中央财政把钱拨到地方去了,那么地方的孩子到城市来,城市没有这些流动儿童的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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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困境:政策不支持、拆迁不受保障、社会不认可

  打工子弟学校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政府的资助。没有很好的校舍,没有资金去招优秀的老师,这是第一个最大的问题。第二,城市在扩张的时候,在拆迁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这些学校的利益。打工子弟学校被拆迁,孩子离开了学校,就没有办法享受到连续的教育。所以拆迁也是对打工子弟学校的一种伤害。第三,整个社会不太认可打工子弟学校,因为它基本上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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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该加大教育投入 鼓励民间资本介入义务教育

 第一步,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钱来,当然如果全部拿出是有一定的难度。第二步,政府应该鼓励民间资本介入这个教育领域,也就是民办教育,让很多民办资本来做义务教育。当然,也有专家反对,说‘义务教育就是政府行为,应该由政府买单,民间资本不宜进入义务教育’。民间资本到底能不能介入到义务教育,这是一个具有很大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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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制约高考制度的本质是教育资源不均衡

最近两年来,这个问题是非常非常严重的,特别是在北京。北京有很多高级知识分子、高级技术人才,他们是拥有绿卡的。可能他们进入北京前已经结婚,可能已经生了孩子,那么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到了北京,一家就都过来了。中国实行的户籍制度,以及高考制度的设计,就是‘你是哪里人,你就要在哪里申请高考’。

关于儿童教育的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积极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我们在六省、市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详细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为使流动儿童少年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流动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详细

《儿童权利公约》

  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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