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专题 > 语言文字法10周年 >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 国务院部门规章
语言文字相关国务院部门规章
2010-10-29    

字体大小:

  三、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

  (2004年8月23日教育部令第19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水平,做好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加强汉语作为外语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促进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发展,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从事汉语作为外语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所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的认定。对经认定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能力证书》)。

  第三条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由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进行组织。认定委员会成员由教育部任命。认定委员会的职责是制订能力认定的考试标准,规范能力证书课程,组织考试和认定工作,颁发《能力证书》。

  第四条 《能力证书》申请者应热爱汉语教学工作、热心介绍中国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须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和必要的普通话水平。其中的中国公民应具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水平。

  第五条 《能力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取得初级证书者应当具备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基本知识,能够对母语为非汉语学习者进行基础性的汉语教学工作。

  取得中级证书者应当具备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较完备的知识,能够对母语为非汉语学习者进行较为系统的汉语教学工作。

  取得高级证书者应当具备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完备的知识,能够对母语为非汉语学习者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的汉语教学和相关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 申请《能力证书》须通过下列考试:

  初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基本知识、中国文化基础常识、普通话水平

  中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基本知识

  高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

  第七条 申请中级、高级证书者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

  第八条 对外汉语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可免试申请《能力证书(中级)》;

  对外汉语专业方向毕业的研究生可免试申请《能力证书(高级)》。

  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免试汉语类科目。

  第九条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每年定期进行。申请证书者须先通过能力考试,凭考试合格成绩申请证书。申报考试和申请证书的具体时间及承办机构由认定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 《能力证书》申请者须向申请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考试科目者须提交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能力证书》由认定委员会监制。

  第十二条 申请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认定委员会核实,不予认定;已经获得《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者,由认定委员会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为了提高汉语作为外语教师的专业能力,认定委员会规定《能力证书》的标准化课程和大纲。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6月23日发布的《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2号)同时废止,《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失效,须更换《能力证书(高级)》。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2014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 姚喜双: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我国36个一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顺利完成
· 李卫红:语言文字工作要坚持服务区域发展思路
· 2012年度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召开
· 教育部召开2012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通知
· 社会语言文字呈全面混乱态势 网络成差错泛滥区
·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 一份珍贵的报纸
· 听、思之韵——语言文字给予我的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