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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统一标准,“双学位”都是“地方粮票”
“其实,从我国学位体系来说,没有‘双学位’这个提法。但是从教育角度来说,‘双学位’能给学生更多的机会学习另外一种专业。”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笔者,在我国,学历与学位是不同的体系,学士、硕士、博士等属于学位,本科、研究生等则属于学历。现今的“双学位”教育常常是指,在学校开一个班级,成绩合格者,毕业后颁发另一个学位。
在他看来,双学位曾引起过很多人关注,是因为它介于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之间,学生没有读过硕士,但能拿两个学位。“两个学士学位,在以前的感觉是,两个总比一个强。”熊丙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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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认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已有一定发展,若从法律上再增加一个介于本科与研究生之间的“双学位”,价值和空间并不是很大,“如果学校想鼓励学生跨专业学习、成为复合型人才,不妨尝试提高学生选课的空间。”
“双学位”或许已走到了政策的十字路口。有学生不解:如果它有名分,为何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如果它是违法的,为何现在不少高校都在开展,并受学生欢迎?
周光礼指出,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的是学校学位制度,颁发学位是学校自己的事情,如果滥发学位,砸的是自己的牌子。“而我们是国家学位制度,不是每个学校的。从法律上说,北京大学和其他大学的文凭,价值都是一样的,有同等的含金量。”周光礼说。
“经济学有一个说法叫‘公地的悲剧’。一个牧场产权不明晰,每一个人都想在上面放牧,最后造成过度放牧。”周光礼打了一个比方,在国家学位制度框架内,每个学校想多发学位、发高等级的学位,反正都是国家的人格做担保。这是对国家学位制度的危害。
不过,周光礼认为,既然目前整体的政策框架仍是国家学位制度,如果国家对双学位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各个地方的做法就难以统一,很难让A省承认B省高校的“双学位”,相应地,B省也未必会承认A省高校的“双学位”,“大家都是‘地方粮票’”。
“根据行政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政府以前施行的政策,老百姓预期你的政策会保持稳定性,就根据以前的政策实施行为。现在,政府突然改变了政策,造成了伤害,根据惯例,要求保护普通老百姓的权利。”周光礼指出,如果省级公务员招考要改变针对双学位考生的政策,应该通过一定程序发布,甚至可以要求听证。
(文中林萍、张荣、兰峰为化名)
本报北京10月14日电 (实习生 卢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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