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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记者: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不诚信情形?
负责人:可以。目前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环节的不诚信情形主要有,在报名环节,有的考生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有的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以骗取考试资格或获取“练手”机会;在笔试环节,有的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有的违规使用手机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有的找人替考,有的利用无线电设备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在面试环节,有的考生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在考察环节,有的考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在体检环节,有的考生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和病史,有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替检;在报到环节,有的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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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记者:目前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主要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负责人:对于构成违纪违规的行为,我们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如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替考等,给予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如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抄袭或协助抄袭,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较轻的,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等,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者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构不成违纪违规的行为,如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在报到环节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等,我们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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