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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地说,我国目前的教育法律制度肯定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我也认为需要改。但它们毕竟是我们改革开放后逐渐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大家首先要遵守,要按规则办事,然后才能够说把不好的改过来。对于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要提意见,要改,而且要及时改!这些都是应该的,但是在没改之前就要按照法律办事。改革开放初期,那时候没有法律制度,不讲规则,当然可以以改革的名义破除一些藩篱,摸着石头过河。但现在是有法,而且这个法也是我们在实践中花很长时间总结出来的,也是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制定的,因此,大家都要有守法意识。当前,依法办事(也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对法律制度不完善而言,在全社会、全民中倡导依法办事更重要、更关键、更紧迫。
构建现代教育法律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大学的关系,明确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大学的权利和责任,这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前提。也就是说,一个好的教育制度,要用法律把它很好地确定下来。比如说,政府对大学的管理主要应该通过法律、拨款、监管、评估等方式进行,而不是直接管理许多细微的、本应该由大学自己管理的事情。政府管的太多、太全、太细,难免会有一刀切的时候,那就会不利于大学办出特色和科学发展。比如,现在以文科为主的大学,男女生比例都有些不平衡,比较普遍的是女生多于男生,但是学校没办法通过招生录取来调节,实现平衡,因为大学在这方面没有自主权,只能按照学生高考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大学和社会的互动、社会参与办学方面,虽然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领域都有互动,但是深度、广度、有效性都还不足。如学生培养,现在社会都说学生动手能力不足,实践能力差,但是在校学生要想有真正的社会实践非常困难,社会上的对口单位不愿意接受实习生,他们从哪里获得实践经验?法大现在建有280多个实践基地,建立了“双导师制度”。但是都是通过校友、学校和老师们的社会关系建立的。如果学校没有这方面的资源,学生实习实践就非常困难。大学要服务社会,社会也有参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制度,就无法形成制度化的大学生实习实践通道。因此,要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大学办学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大学与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培养人才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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