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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级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综合平衡本省贫困地区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补征志愿的考生条件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按补征考生志愿,按分数高低顺序录取。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名册,由各有关省级招办按规定寄送招生学校并报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有关省级招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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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家乡,为贫困地区建设发挥作用,专项计划也作出一些政策设计:如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据教育部统计,2012年我国贫困地区考生有近130万人,实施专项计划后,上一本录取高校的人数预计比上年增加约10%。(记者杨明方、赵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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