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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改"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严重作弊停考3年
2012-04-19    新华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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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资格造假也被认定为作弊,对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考生,最高将面临停考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罚”……据北京媒体报道,这是教育部在日前发布的《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不仅对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多处细化,对作弊考生的重罚规定更掀起了舆论的波澜。据悉,《决定》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将适用于6月份举行的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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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亮点

  伪造加分资格也属作弊

  虽然截止记者发稿前,教育部官网上仍没有挂出有关《决定》的公告,但据记者了解,已有不少省市已收到并转发了这一新政策。根据某省公布的《决定》原文,本次修改可谓是大刀阔斧,与教育部在2004年5月发布的老《办法》相比有多达15处的改动。最引人注目的是,“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被首次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此外,《决定》更将考生和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都相应做了细化规定,按照“违纪”和“作弊”两类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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