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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丰富和完善学位制度。适应世界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和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攀登世界科技高峰,有力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出发点。确立全面的质量观和多元化培养目标,科学调整各级各类学位标准,优化培养定位、学制要求、评价体系和资源配置。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国家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环境、生物、信息、经济、教育、法律、社会工作等领域,加大专业学位设置力度,创新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实践环节,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社会紧密结合。改革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建立与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动态调控机制,及时调整学科结构、层次结构、类型结构,优先支持与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发展、社会工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学科。要大力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优化区域布局,特别要通过国家扶持、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改善欠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办学条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此,我们要加快推进修订《学位条例》、制定《学位法》的进程,创造更加多样化、更加自主发展、更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
第二,坚持质量第一,深入推进培养机制与模式改革。提高质量是今后十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的任务、最鲜明的特征。要推进导师制度改革,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在录取、培养、淘汰等方面给予导师更多的自主权并明确相应责任,改善导师队伍的结构,为导师的交流与培养创造更好的条件,建设高水平导师队伍。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和分配方法,实行更加公平、更加灵活、更有利于综合考察学生素质的选拔办法。创新教育理念,建立适应不同类型学生的培养和考核办法,更加注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养成,更加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避免片面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形成有利于个性化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完善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等制度,坚决撤销不合格的学科授权点,形成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富有活力与效率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全面提高和保障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促进科技发展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为提升自主创新和区域发展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撑。创新型人才不足是制约我国创新能力提升的瓶颈,研究生教育与科技人才资源特别是高端科技人才培养密切相关。要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紧密互动,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创新实践,支持大学与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共建培养基地,共享优质资源,开展跨学科、跨单位团队式联合培养,加快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改变重产出和硬件建设、忽略对人才培养支持的状况。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的实施,发挥重大专项培养人才的独特作用,让更多的研究生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得到锻炼成长,让更多的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围绕国家区域发展部署,自觉与区域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科技创新目标对接,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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