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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科学基金引导作用 促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 陈宜瑜
近20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立足弘扬科学精神,着力净化学术环境,不断完善科学基金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一是把构建最具公信力的评审制度平台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基础。不断完善专家评审制度,遴选具有良好学术道德的专家担任评审工作;同时,通过制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和采取专家评审组定期轮换、在评审会后对会评专家进行公正性调查等措施,对管理人员和专家进行有效约束。二是把完善监督机制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组织保障。我委1998年建立监督委员会,在党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依靠科学家群体开展诚信教育、评审过程监督和处理不端行为等方面工作。三是把完善法规体系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保障。我们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建立了由65部内部规章和36部部门规章组成的科学基金规章体系,包括《监督委员会章程》、《关于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等,使科研诚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四是把查处不端行为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2004年至2009年底共收到投诉884件,我们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分类处理。对查实的190例违规或不端行为进行了处罚;对学风不严谨的违规行为则以批评教育为主。同时,以《通报》等形式公布不端行为案例。五是把规范经费使用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方面。我们注意加强资助经费监管,并依照《条例》进行了抽查,促进科学家用好基金,增强依托单位的经费监管意识。六是把依托单位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共同主体。我们强调依托单位维护科研诚信的共同责任,采取了联合教育、联合调查取证等措施。制定了《关于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部分依托单位纷纷出台了相关措施。
在目前已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基金委将努力落实《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不端行为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与其他部门和单位一道,共同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营造创新环境。发挥科学基金导向作用,加强以尊重科学、公正透明、激励创新为核心理念的基金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平等争鸣、戒除浮躁、求实创新的学术氛围,引导科技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和价值取向,使科学基金成为弘扬科学精神和维护科研诚信的阵地。二是不断完善制度平台。进一步完善同行评审和监督制约体系,不断提升科学基金评审制度平台的公信力。发挥基金评审的示范作用,克服学术评价中急功近利的政策导向。三是切实推进依法管理。认真执行《条例》中关于原始记录、信誉档案、不端行为处理、经费监管等方面规定,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不端行为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中国科协在科研诚信教育和自律方面的作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副主席 邓楠
近年来,中国科协在推进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建立防治学术不端行为长效机制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一是在中国科协常委会下设立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负责推进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工作。组织“院士专家科学道德教育活动宣讲团”,深入高校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通过面向科技工作者开展调查,准确掌握科研道德与诚信现状,并围绕科研队伍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日趋多样化等突出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供管理部门在决策时参考。三是发布了《中国科协致全国科技工作者的倡议书》,制定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和《学会科学道德规范》,倡导科学道德建设,着力提升科技社团和科技工作者的道德水平和公信力。
下一阶段,中国科协将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扎实推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第一方面的工作是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广泛联系科技工作者的突出优势,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在各种活动中进一步突出科研诚信主题,利用各种活动广泛宣传《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和《学会科学道德规范》,教育和引导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实施好“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大力弘扬老一辈科学家的优良传统和科研诚信意识,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典型,引导科技工作者坚持科学道德、严谨治学以及维护良好的学术风气。广泛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活动,继续组织“院士专家科学道德教育活动宣讲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支持高校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本科生、研究生的必修课程。支持科协所属学会构建和谐学术生态,将科研道德诚信建设列为学会发展与改革重点资助方向,推动学会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同时,继续与美国科促会等国外科技团体开展在科学道德、科学伦理、科学责任等方面的研讨交流活动。
第二方面的工作,是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自律机制的重要作用,严格规范学术行为。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推动全国学会制定本学科、本领域的科学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完善科学道德规范体系,理顺不同机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权责范围,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切实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独立,积极引导全国学会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和学术规范,客观、准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发挥好同行评议的关键作用。强化监督和纠错机制,支持学会规范会员行为,及时纠正在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全国学会的社会公信力。认真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和投诉,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是全国学会会员的,由学会根据章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记录记入会员的诚信档案。有条件的学会还可以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对举报的调查工作,提供客观、权威、公正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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